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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12/01 罷工基金管理辦法

罷工基金管理辦法
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

            罷工基金管理辦法
 
  1.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卅三條訂定之。
  2. 本辦法成立宗旨:為行使罷工權時保障會員基本生活所需,成立罷工基金。
  3. 罷工基金應於金融機構成立專戶,或部份投資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。唯本會全會或一部份發動罷工時,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,方得動用;或由理事會決議,報請大會追認。
  4. 罷工基金來源如下:1.本會每月經常會費收入之百分之五,撥入專戶;2.基金孳息;3.其他經捐款者指定本基金為捐款項目之捐款;4.於年度有結餘時,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,將結餘之全部或一部份撥入。
  5. 本會會員罷工,凡達十日以上,且跨越正常支薪日時,由本基金依罷工日數發給罷工會員罷工津貼。唯建立罷工線或罷工現場時,應依據會員實際簽到簽退日數支給。
  6. 罷工津貼,依每人每月繳交之會費十倍計算,按日計給,至少每五日發放一次。
  7. 本會罷工時,應將罷工期間薪資列入罷工訴求,盡可能爭取以資方同意支付罷工薪資作為結束罷工的條件之一。如成功爭取到罷工薪資,會員應於支薪時將所支領之罷工津貼歸還本基金。
  8. 本基金之收支每半年由理事會編製公告會員,並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時提報大會承認。
  9. 本辦法由理事會草擬,報請本會107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;修改時由理事會草擬並報請大會通過。
 
中華民國一○七年三月五日制訂,九月廿日107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
中華民國一○九年六月十九日修訂,十一月三十日109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。